常见问题解答
如何理解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22)及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-2017》中规定的“可食用部分”?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22)及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》(GB 2761-2017)中“可食用部分”的定义为,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,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,如谷物碾磨、水果剥皮、坚果去壳、肉去骨、鱼去刺、贝去壳等。这里强调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机械手段,不包括非机械手段,如粗制植物油(毛油)通过加工而得到精炼植物油、水分蒸发、茶叶浸泡等,这些不属于该定义所指的获得可食用部分的范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