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J 1190-2021 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(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)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
1.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鉴定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(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)的生物学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灭菌效果的评价。
2.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标准。
《消毒技术规范》(原卫生部卫法监发〔2002〕282 号)
3.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 Bacillus subtilis var. niger也称萎缩芽孢杆菌(Bacillus atrophaeus),在含酪氨酸的培养基上形成黑色素的革兰氏阳性芽孢杆菌。作为灭菌效果评价试验的指示菌种。
3.2
灭菌 sterilization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全部微生物,包括致病和非致病微生物、芽孢和朊病毒蛋白,使之达到无菌保障水平。常用的灭菌方法有化学试剂灭菌(如环氧乙烷、甲醛等)、射线灭菌(如γ射线、电子束辐射等)、湿热灭菌、干热灭菌和过滤除菌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