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河澳门官网入口,银河集团网址登录

银河澳门官网入口,银河集团网址登录

中文版  |   English  |   加入收藏  |   客服热线:400-0532-596
新闻资讯

卫生部公布食用盐碘含量国标


录入时间:2011-9-30 11:10:38
    近日,卫生部发布公告,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食用盐碘含量》。标准明确,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,食用盐产品(碘盐)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(以碘元素计)为20-30mg/kg。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。

  标准指出,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,包括碘酸钾、碘化钾和海藻碘。根据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 号)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,应主要使用碘酸钾。

  标准介绍,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,食用盐产品(碘盐)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(以碘元素计)为20-30mg/kg。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±30%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,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,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。

  此次的国家标准对于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规定有所降低。此前根据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》第1号修改单,食盐碘强化量为20-60mg/kg。

  此次《食用盐碘含量》的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7月发布。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表示,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,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,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,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,因此有下调余地。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,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;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;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。
    (来源:健康报)

 

上一篇:最近死海底部凹坑涌泉发现神秘新细菌群体

下一篇:药监局禁“瘦肉精”片剂40家药企批文遭撤销

首页 | 关于我们 | 网上商城 | 在线客服 | shchuhu.com
业务联系电话
   400-0532-596 0532-66087773
   0532-66087762 0532-81935169
邮箱:qdhbywg@vip.126.com
地址:青岛市城阳区锦汇路1号A2栋
产品技术咨询
  工作日(周一至周六8:00-18:00):
  18562658263 13176865511
  其它时段:13105190021
投诉与建议:13105190021 13006536294